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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文旅廊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6-1号

邮政编码:065000

联系电话:0316-2381666

传真:0316-2381621

电子邮箱:lfswgljbgs@163.com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市文广旅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廊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表格。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答复的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六)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