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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廊坊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廊坊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分类

  廊坊市民政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民政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廊坊市民政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廊坊市民政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
内容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公开
程序

责任
部门

详细
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是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部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是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廊坊市民政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廊坊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3.主动公开时限。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市民政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廊坊市新华路86号,邮编:065000,联系电话:5266211,传真号码:5266200 ,电子邮箱:lfmz_bangongshi@126.com。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市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廊坊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省政府网站上下载。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提供相关申请手续的电话咨询服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廊坊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1、机构名称:廊坊市民政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新华路86号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4、联系电话:5266211

    5、传真号码:5266200

    6、电子邮箱:lfmz_bangongshi@126.com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