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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廊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需要退役军人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zfxxgk.lf.gov.cn)、廊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退役军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信息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廊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祥云北路58号

联系电话:0316-2288366,0316-2288266(传真)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子邮箱:lftyjr_bgs@163.com

邮政编码:065000

(二)申请的形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填写《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申请。填写《申请表》后,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我局电子邮箱即可。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因此电子邮箱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如电子邮箱申请无法满足申请需求,请通过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形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退役军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退役军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