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体裁分类: | 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4-11-04 | 发文字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标题: | 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下半年农业产业化统计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下半年农业产业化统计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
|
||||
各县(市、区)统计局,廊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准确确定2024年农业产业化年报统计范围,按照省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农业产业化统计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农业产业化统计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与材料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组织统计申报办法》要求,做到执行标准严格、申报材料清楚、申报程序规范、现场核查仔细。 二、上报时间 申报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统计局农调队。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和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各县(市、区)要坚持依法统计,对在统单位进行全面核实,不符合统计标准的要及时撤销。新申报单位,县级统计部门要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坚决守住“入库关”。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市局11月底前对全部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联系人:陈青岭 联系电话:2317060 廊坊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