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文日期: | 2024-03-28 | 发文字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标题: | 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的通告 |
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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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提供数据,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459元。根据《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廊政发〔2020〕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公共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现将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42767.2元以下,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53459元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外来务工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53459元以下。 以上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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