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行政和事业性收费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5-01-16 | 发文字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标题: |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5)》的通知(冀人防工字[2015]64号) |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5)》的通知(冀人防工字[2015]6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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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冀人防工字[2015]64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5)》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防办,定州、辛集市人防办: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国人防〔2015〕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 44号)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的通知》(冀建质〔2013〕59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0)》的实际执行情况,我办组织编制了《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5)》(以下简称本规则)。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0)》同时废止。 本规则由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和管理。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下一步修改、完善。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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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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