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文日期: | 2023-07-07 | 发文字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标题: | 《廊坊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廊坊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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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公正客观评价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参照《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廊坊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3年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6号),4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冀政办字〔2023〕53号),明确各地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廊坊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分为6章,共17条,明确了工作原则、考核对象,对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评分、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规定,通过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调整评价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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